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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看点:麦趣尔收关注函,要求说明公司章程对“恶意收购”界定的法律依据,将相关情形界定为恶意收购是否合规
来源: 互联网      时间:2023-03-15 15:05:35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麦趣尔1月31日公告,公司收到深交所关注函,深交所对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第一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所披露相关内容表示关注。

深交所要求公司详细说明本次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背景以及公司是否已出现控制权争夺的风险。要求公司说明拟修改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三条对“恶意收购”界定的法律依据,在公司章程中将相关情形界定为恶意收购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的规定,是否违反公平原则,是否存在不当限制股东依法收购及买卖公司股票权利的情形;并说明董事会有权认定是否属于恶意收购的法律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职权和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要求公司说明拟修改的《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第九十六、第一百零六条对董事的提名、任职资格、换届要求提出更高限制的原因及法律依据,上述条款是否存在不当限制股东权利的情形,是否存在不合理地维护现任董事及高管的权利与管理者地位的情形,是否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要求公司说明拟修改的《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新增“连续180日以上合法”的要求的法律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不当限制股东权利的情形;并说明拟修改的《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资者股份变动达到2%即需报告的法律依据及合理性,是否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要求公司结合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冻结、拍卖的相关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并论述拟修改的《公司章程》第十条规定“发生恶意收购……公司应当按照该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年限内税前薪酬总额的十倍支付一次性补偿金”的法律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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